2007年5月12日 星期六

創業育成 學校應有雙贏規則

創業育成 學校應有雙贏規則
【何英煒】

不少知名的網路公司都是源起於學校,以Google為例,兩位創辦人相識於加州名校史丹佛大學,公司上市後,學校及創辦人都名利雙收;反觀台灣,好不容易有一個學生創業的代表作「無名小站」,但公司賣掉後卻傳出師生險些撕破臉、反目。到底原因為何?

以Google來說,這是當初兩位創辦人在史丹佛大學的電腦實驗室的一項研究題目,Google獨立出來成立公司時,其技術所有權還在學校,學校不但擁有Google一定比例的股份,而且公司還向學校簽訂獨家使用權的合約。

但無名小站的情況,就顯得複雜許多,學生利用宿舍網路的頻寬資源,還有學校計算機中心的設備來架設BBS和相簿網站,直到學校發覺頻寬資源不夠用時,才赫然發現,原來是學生所架設的網站太受歡迎了。基於愛護學生的心理,交大老師明知道學校「被吃豆腐」,仍決定既往不咎,只要求學生盡快把機器搬離學校。無名小站是在此情況下不得不做出商業化的決定。

交大對於學校研發技轉到校外,雖有鼓勵原創人規定,但對於學生創業育成則是且戰且走,沒有明確遊戲規則。但無名小站讓師生吵得不可開交一事,令交大在內的大專院校,都不得不去思考該如何制定一套讓學生勇於創業,學校又可坐收名利的雙贏規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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