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7月24日 星期二

包山包海?Google備妥46億美元入場費 要競標無線通訊頻段

鉅亨網劉祥航/綜合外電報導.7月23日
2007 / 07 / 23 星期一 21:30

Google(GOOG-US) 的快速擴張已經不是祕密,如今他們要進軍電信領域,而第一步,就是「有條件」地,參加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(FCC)的無線通訊頻道競標。

據《美聯社》報導,Google已表明將準備至少46億美元加入競標,但前提是, FCC必須限制得標者必須釋出一部分的波段,轉租給其他希望提供高速上網及其他服務的公司。Google強調,如此一來,消費者可以在傳統的 Cable或電話線上網之外,有第 3種服務的選擇。

FCC 主席Kevin Martin已檢視過競標規則,其中並不包含這個「批發條款」,但對Google來說,卻視此為提升無線寬頻市場競爭的重點,並希望拍賣的頻道中,可以有3分之1的波段提供「批發」條件。

據Google官方Blog敘述,Google還希望 FCC要求拍賣的贏家需採用「開放」協定,允許消費者在拍賣的頻段中,以任何無線網路進行內容的存取。Google特殊專案主管 Chris Sacca說,這種做法是為了將消費者的利益擺在第一位。

在一封寫信Martin的信中,Google執行長Eric Schmidt 表明,現行協定中缺少了Google、消費者團體,以及其他公司想要的內容。他說:「簡言之,當美國 人可以用自己選擇的軟體及話機,進入開放且競爭的網路中,才是美國人的勝利。」

Ars Technica的 Eric Bangeman認為,Google一旦競標成功,就可以擁有並經營自己的寬頻網路,以此方式,Google可以確保這個網路的使用者,不會因其他原因無法取得Google的服務。

Google提出的「新條款」,讓他們和主要的電訊通訊商站在對立面。如AT&T(T-US)、 Verizon Communications (VZ-US)都傾向採原來的規定,也準備參加競標。

AT&T資深執行副總裁 Jim Cicconi指出,Martin原提議是個「有趣而有創造性的平衡」,也不影響AT&T及其他公司的企業模式,Google要不就接受,否則就閉嘴。

他說:「如果Google是認真的,他們將可以進來測試他們的市場模式,並對抗已被廣大消費者接受的企業經營模式。」

雖然Google一直強調這些條款是為「民主」,但仍有分析師認為,Google可藉此得利不少。Om Malik在他的Blog上提出評論:「事實上,不會有人願意白花46億美元,除非他們可以獲利。我懷疑Google想推出更多的無線應用程式,而需要確保有更多民眾可以加入。」

不過,Martin的原始提案中,仍強調「開放進入」,也確保Google的要求至少部分會被採納。 FCC基本的考量在於,使用者可以選擇要使用的裝置及軟體,也能夠使用新的網路。

FCC 這次所要拍賣的是700MHz頻段,原來用來提供類比電視服務,由於美國電視廣播網計畫2009年全面轉為數位信號,因此原用頻道被 FCC回收,並重新拍賣,成了新公司進軍無線通訊市場的最佳機會。

FCC 必須在2008年 1月28日以前標售這些波段,最多將可增加美國國庫 200億美元收入。

Google近來由於業務快速擴充,已引起一些原始股東的質疑,尤其是最新公布財報低於預期,造成股價重挫5%。批評者指出,Google現在什麼都想做,許多積極擴張的新事業,看來就像愚不可及的投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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